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4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在記者會上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下稱“立法工作計劃”)重點內容。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安排繼續審議的法律案14件、初次審議的法律案23件,其中包括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金融穩定法;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破產法、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廣受各界期待的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即將迎來新的進展。根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委員長會議建議,4月27日至30日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將審議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黃海華指出,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進一步充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相關舉措,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的法治環境。
按照立法法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再交付表決。黃海華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方面普遍認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十分必要、意義重大。草案經過反復修改后已經較為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早審議出臺。
金融法與金融穩定法的立法進程備受業界關注。為健全金融風險處置的全流程全鏈條制度安排,中國人民銀行近年來持續推動金融穩定法加快出臺。去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已經對金融穩定法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人民銀行3月5日召開的2025年金融法治工作會議明確指出,今年將加快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推進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配合金融穩定法后續審議工作。
我國現行的證券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保險法等法律,以及正在推進的立法工作的金融穩定法,都在不同領域強化了金融監管的法治保障,但從整體來看,現行的金融法律體系呈現分散性和局部性的特點,缺乏一部統領全局、協調各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從國際經驗看,許多發達經濟體已通過基礎性金融立法實現監管統一。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遼寧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付喜國在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曾建議,我國可以借鑒國際經驗,結合國情制定金融法,提升國際金融規則話語權、強化金融監管的法治保障。
作為確立中國人民銀行地位的法律,中國人民銀行法自1995年頒布實施以來,僅2003年經歷過一次大修。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行長嚴寶玉在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指出,現行中國人民銀行法在貨幣政策、宏觀審慎管理、金融穩定、金融市場等領域,還存在法定職責不健全、法律手段不充足、履職保障不堅實等問題。為進一步鞏固機構改革成果,建議加速完成立法程序,推動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