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以熱點問題答復形式回應稱,“二套轉首套”滿足相關條件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問:我之前住房貸款是首套房貸利率,并享受了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發布后,我作了“貸款置換”并新簽了貸款合同,新貸款仍享受首套房貸利率。但政策規定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請問“貸款置換”后我還能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可以。納稅人按照《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進行存量住房貸款置換的,由于置換前后納稅人的住房仍為同一套,可以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其中,貸款合同編號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在個人所得稅APP在“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變更同一套住房新辦理的貸款合同編號等信息。
問:“二套轉首套”的納稅人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資料嗎?
答:個人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采集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需要提供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如果填寫的信息內容不完整或者納稅申報存在疑點的,稅務機關將按照規定向納稅人核實有關情況。
問:我2021年購房時使用的是商業貸款,符合首套房貸利率等條件,并享受了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2024年我辦理了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新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仍是首套房貸利率。請問“商轉公”后我還能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納稅人在辦理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含全部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組合貸”等形式)后,新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有關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條件的,由于置換前后納稅人的住房仍為同一套,可以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您可根據自身情況,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在“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同一套住房新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合同編號等信息后即可享受。填報完成后,既可以將上述信息推送給任職受雇單位在平時扣繳時享受,也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
對于納稅人雙方婚前各有貸款買房且均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婚后如何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也有回應。
國家稅務總局稱,根據政策規定,納稅人年度中間結婚,且在婚前各自購買住房發生首套住房貸款利息,婚后可以選擇各自按照扣除標準的50%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就其購買住房發生的貸款利息支出按照扣除標準的100%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婚前月份發生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各自按照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如選擇婚后各自按照扣除標準的50%扣除,可以進行如下操作后享受:第一步,在“家庭成員”中填報配偶信息及婚姻登記時間。第二步,在“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中對當年基礎信息進行修改后,選擇確認“是否夫妻雙方婚前各自均有首套住房貸款”并選擇50%的扣除比例。系統將自動累計計算。
如選擇婚后一方按照100%的標準扣除,另一方婚后不再扣除。具體操作如下:夫妻雙方增加家庭成員的配偶信息及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選擇不再扣除的一方修改貸款期限至婚前月份,系統將自動累計計算。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市場信息
編輯:畢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