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平臺團體標準(以下簡稱“聚合標準”)新規落地在即。4月25日,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發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聚合平臺經營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對聚合平臺與接入網約車平臺(以下稱“服務商”)的責任邊界做出了系統性界定,意味著出行產業各方步入精細化治理階段。
新規進一步確立了“分層治理”框架,將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約談要求寫入標準:聚合平臺作為信息服務提供方,需核驗服務商資質,確保接入的服務商具備當地網約車經營許可資質,督促接入的服務商加強車輛和人員管理;服務商作為承運方,須嚴格核驗網約車駕駛員及車輛的相關資質。爭議處理方面,因訂單信息錯誤導致的損失由聚合平臺擔責;服務糾紛由作為承運方的服務商處理,確保乘客投訴得到及時響應。
值得關注的是,新規引入動態退出機制,要求聚合平臺定期評估服務商的服務質量,對接口不穩定或客訴激增的服務商,采取服務隱藏、期限整改等分級處置措施,推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凈化機制。同時允許聚合平臺建立訂單抽驗制度,參照《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和《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測抽樣方法》,以量化標準抽驗服務車輛資質的有效性,以督促服務商落實核驗責任。
此外,新規明確要求聚合平臺須依法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完成備案,不得干預服務商自主定價,并強化聚合平臺作為信息撮合方的信息管理責任,通過服務商資質公示、計價規則透明化等舉措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實現市場秩序與用戶權益的雙重守護。
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標準的起草是為了填補了聚合出行產業的制度空白,通過構建全鏈條可追溯的管理體系,既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理賠權,也厘清了聚合平臺與接入網約車平臺的權責邊界。業內分析認為,統一的服務準入門檻和運營規范將遏制無序競爭,推動形成“聚合平臺管服務商、服務商管運力”的分層治理結構,邁出了出行產業精細化治理的關鍵一步。
據悉,聚合標準預計年內發布實施,將通過行業認證、第三方評估等方式構建市場化約束機制。隨著正式文件發布,這項聚焦責任劃分與質量管控的行業規范,或將加速我國網約出行市場規范化進程,助推行業生態健康可持續發展。(燕云)
校對:祝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