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保險集團并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保險集團完善并表標準、厘清各層級管理職責、加強重點風險防范等,從風險管理、內部交易管理、風險隔離等方面豐富完善并表監管規則,對保險集團風險并表管控能力提出更加明確的監管要求?!掇k法》自印發之日(2025年4月2日)起施行。
“近年來保險集團多元化發展,經營范圍不斷拓展,結構層次逐漸增多,內部交易和風險關聯傳染問題日益復雜。保險集團公司自身發展水平和外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有必要對《保險集團并表監管指引》進行修訂?!苯鹑诒O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
本次《辦法》在原保監會2014年發布的《保險集團并表監管指引》基礎上修訂形成。在并表管理范圍層面,《辦法》新增要求將保險集團控制的境內外子公司以及風險相關性較高的機構納入并表管理范圍。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堅持聚焦主業,完善并表標準是本次修訂的重點之一?!掇k法》要求保險集團聚焦主業,簡化股權層級,防止無序擴張;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確定并表管理范圍。
在具體的并表管理內容上,《辦法》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建立覆蓋全集團的公司治理架構,明確并表管理的制度、職責和流程,強調優化集團投資結構,簡化股權層級,控制成員公司數量,避免組織架構混亂。同時,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涵蓋集團整體的資本、財務、風險等。
“由保險集團依據監管規定確定自身并表管理范圍,厘清集團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責任,建立清晰的并表管理責任體系。保險集團公司董事會承擔并表管理的最終責任,強化審計監督,加強內部治理約束?!苯鹑诒O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稱,《辦法》堅持壓實主體責任,厘清各層級管理職責。
此外,修訂后的《辦法》還要求保險集團強化全面風險管理,重點防范集團特有的風險集中、風險傳染與隱匿。建立健全集中度風險指標體系,加強內部交易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隔離機制。建立健全涵蓋各成員公司、各類風險的監測評估體系,制定有效應對方案。加強資產負債聯動管理,防止資本重復計算,減少過度杠桿的風險。
校對:祝甜婷